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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疗法律常识

患方如何查阅、复印和封存病

作者: 本站     时间:2019-12-10
一、患方可以申请查阅复印和封存病历的主体: 1、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;2、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。
 
二、向医方提出申请: 受理申请的医疗机构为医务处(科)或其下属机构——医疗安全办
 
三、患方应提供的证明材料: 1、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,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; 2、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,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,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; 3、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,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、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,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(如户口本); 4、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,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、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,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,代理人与 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。
 
四、可以复印的病历资料: 1、门(急)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体温单、医嘱单、住院志(入院记录)、手术同意书、麻醉同意书、麻醉记录、手术记录、病重(病危)患者护理记录、出院记录、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、特殊检查(特殊治疗)同意书、病理报告、检验报告等辅助检查报告单、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病历资料。 2、对复印的病历,应加盖医疗机构证明印记。
 
五、病历的封存与启封 1、依法需要封存病历时,应当在医疗机构或者其委托代理人、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,对病历共同进行确认,签封病历复制件。已完成的病历可以要求封存原件。 2、医疗机构负责封存病历的保管。 3、开启封存病历应当在签封各方在场的情况下实施。(法律依据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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